4人出资圈养供体卖肾分别获刑

2013年01月18日 13:10      0    收藏

  法制网讯 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 胡风云 1月1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被告人邓开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盛昌、被告人张隆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发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查明,2012年4月份,邓开军通过互联网与李盛昌取得了联系并提议共同做“圈养供体”卖肾的生意,李盛昌表示同意,邓开军又联系了被告人张隆红出资一万元一起做。2012年6月30日,邓开军与李盛昌两人在鄱阳县城城北东湖弯后面租了一套民房用于集中供养供体。之后,邓开军、李盛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到任杰、王文文、程磊等十几名供体来鄱阳供养在租用的民房中,由张隆红负责看管并照料供体的日常生活。邓开军、李盛昌先后安排了任杰、王文文等十几人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由邓开军将抽取的血样送到湖南长沙给“王博士”做供体配型。在湖南期间,邓开军因缺少资金又电话联系了被告人李发发一起参与,李发发先后给了邓开军7000元钱用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活动。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201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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